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050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2022-06-14 16:07

类    别:A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消费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案,经会同市商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在加强消费市场监管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等部门高度重视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强化信用监管,探索开展智慧监管,提升消费市场监管成效。

市商务局落实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本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做好相关试点工作。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同时,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关要求,将“互联网+监管”等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纳入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工作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智慧执法。

市市场监管委积极履行市场监管主责,在强化市场监管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发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平台作用,全面归集全市各行政机关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类在市场主体名下公示。以公示的信用信息为依据,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将全市市场主体分为良好、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等四个信用风险等级,开展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二是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市市场监管委实现了市场主体开办、注销“一窗通”,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经营范围与许可项目相关联。积极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中心,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共用。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是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市级部门中率先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确定50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42号令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程序和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已制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津市场监管规〔2018〕9号)的基础上,先后修订发布《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作出选择,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开展以案释法,加强事前规范。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法〔2018〕17号),下发《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例精解》,围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发布“示范优案”,纳入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转变监管方式

一是持续推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替代日常巡查、检查、排查。出台《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升部门联合抽查覆盖面,打造“无事不扰”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与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联合奖惩等多个信用监管平台的对接整合,以信用信息和信用风险分类为基础,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精准监管。

二、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充分吸收提案中的工作建议,采取以下举措,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进一步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着力开展“两个强化”,逐步实现消费市场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

一是强化线上违法行为查处。做到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查处和网络交易平台内外、线上线下全覆盖查处。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裁量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行动。二是强化执法信息通报共享。高度重视通报信息和移交线索,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案线索,主办地及时通报相关地执法机构,确保违法行为或问题产品及时得到控制,及时向制售地执法机构通报案件有关动态。同时,对接收的违法线索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对照本地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依据职责及时办理并反馈。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进一步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工作方案》,以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突破,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审批、信用监管等智慧监管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智慧监管建设与应用。一是推动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建设。打通食品生产、经营与巡查之间的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逐步推进食品智慧监管。二是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已经开展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完善与丰富信用监管工具箱,升级改造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丰富与完善食品、特殊食品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点领域的公示内容,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加强网络交易检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建立了“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市市场监管委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做好相关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处置工作。五是探索智慧执法办案。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探索智慧执法办案工作思路,实现法律法规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执法处罚监管综合评价,促进执法流程调优

一是充分提高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常抓不懈、持续推进。二是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对口加强对基层执法部门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三是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断提高完善法制员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针对性,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不断丰富业务培训类型和范围。四是继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加强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五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控执法活动范围、频次,规范执法程序,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严防执法扰企。按照要求推动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是认真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严格、公平、公正执法。

(四)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密切关注消费市场领域竞争状况,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发现横向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大力整治消费市场,加大对保健品、保健食品直销、传销市场的清理整顿,强化对个人信息滥用和“霸王条款”等问题的消保维权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校外培训、医药医疗服务等领域收费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哄抬商品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并集中开展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领域、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022年5月20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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