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马增悦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市场主体良性发展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2021年7月,我委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发布了《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该文件中第十二条中明确了起草单位起草标准“(三)不得设定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条款;第二十二条中明确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起草单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同时明确了“地方标准应当在市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天。”
示例中提到的在我委网站上公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规范》(简称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就是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针对您提到的《评价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在后续的技术审查中加强关注做好组织论证,促进标准制定内容更加有效,使地方标准为政府部门加强社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5月20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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