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 第039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9-23 14:25

                      类    别:A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刘然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关于如何提升消费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0390号)提案,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升消费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天津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的重要举措,为提升监管工作效能,解决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的种种难题,从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便利化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矛盾纠纷化解等多角度入手,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立法立规,为提升监管能力提供制度支撑

出台系列法规和制度规范,奠定监管能力提升的基础。

一是出台《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为国务院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后首部市场主体登记地方性法规,组织起草《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经市政府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

二是制定《天津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作为其中一项主要任务。

三是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将提升“互联网+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网络销售监管、严格责任落实等方面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

二、完善系统,为提升监管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加快推进以网管网,逐步建立完善各监管业务系统。

一是用好全国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开展网络交易监测信息上报、分流、处理、立案反馈等业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及时接收市场监管总局分发的网络交易监测信息,第一时间对信息内容进行研判,指导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做好处置工作。2022年上半年,已处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测分发系统数据30条,办结19条,其中立案9条。

二是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按照总局ODR机制建设规范化要求,全面提升运行质量,持续推动ODR机制建设。2022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ODR机制建设的通知》,对照总局12315效能评估评价评分细则,明确了2022年ODR发展指标和工作要求。截至6月28日,我市共开通ODR企业177家,其中今年新发展23家。通过ODR机制处理消费纠纷13034件,占12315 系统处理投诉总量的15.6%;截至五月份,按时办结率95.34%,高于全国平均8.97%。

三是持续推动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先后上线运行天津市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平台、天津市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等两个平台和“购药实名制登记”小程序,初步建成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产品追溯等监管全流程的信息化系统。将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产品销售数据每日推送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预警监测作用。

三、加强监管,履行市场监管的应尽之责

一是持续强化网络销售监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第三方监测技术机构力量,委托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对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开展定期监测,推送网络销售风险预警监测信息,实施精准靶向监管,有效打击了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用,通过与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联动协作,通过天津“互联网+监管”平台从全网海量数据中筛选化妆品经营者和潜在风险信息;强化“线上+线下”多维度监管,持续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环节专项整治和多层次的网络销售风险预警监测,实现了将“线上”监测数据应用于“线下”执法检查的有机融合,显著提升了监管靶向性和执法效能。

二是探索开展以诚信为基础的商业领域行政监管。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了《推进天津市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开展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千余家商贸流通企业主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编印《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修复指导手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天津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天津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天津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基础信息维护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工作,全年归集执法信息347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实现常态化。按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结合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和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护苗助老、校外培训等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保持互联网广告监管高压态势,加大互联网广告案件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案件;依法办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依法办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类案件的办理;依法查办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案件,特别是对商品及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案件。

四、督查考核,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信息公示

一是开展12315效能评估评价,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为切实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力量,依法履职尽责,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效,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对各区局以及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办理投诉举报咨询的按时初查率、按时办结率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强化投诉举报催督办,提升处置效率。为提升各类投诉举报的处置效率和准确性,成立催办督办工作小组,对工单进行督办督促工作。指定专人准确甄别,通过电话、全国12315平台催办等方式对重点民生领域的投诉举报工单进行催办。

三是提升消费投诉公示工作水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工作,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公示。按照商品和服务类别进行分类公示,对月度投诉数量居前的商品和服务投诉进行梳理,选取总排名前五位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所涉及市场主体被投诉排名靠前的公示。

五、化解纠纷,全力解决消费者切身问题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由市消协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会签《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消费纠纷案件可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还对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强化宣传推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市一中院选派优秀法官为全市消协系统调解员开展培训,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典型司法判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借鉴。20226月,针对消协与法院多元化解工作,市消协与市高法民一庭、和平区法院民三庭亦进行了工作沟通。此外,市消协已在市司法局的支持协助下,提交了组建市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正式申请文件。

二是持续推进消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调解专项活动,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培育发展消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组织4个,一季度调解消费纠纷160余件。同时,推动出台《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为行政部门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化解消费领域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便利服务,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

进一步加强承诺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津职转办发〔20211号),明确承诺审批事项范围、政务一网通平台审管联动模块流程、实施细则编制要求、审批与监管会商沟通机制等重要内容。审批机关在承诺制事项办结后,立即通过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等审批系统,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审批结果等相关信息推送并告知监管机关。监管机关在接收到承诺审批事项办件档案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即时启动监管。推动审管互动互商,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整体格局。截至目前,市、区两级共编制监管细则2100余个,涵盖30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部门持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市场监管,规范商贸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推动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9月23日

  

  

  

  

工作人员:张利民                     联系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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