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3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4-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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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领导:戴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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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用平台经济助力个体工商户,促进中心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336号),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研究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近年来,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动能转化、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支撑力量,生活服务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在线医疗教育平台等新模式不断涌现,尤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使得消费活动向线上迁移,平台经济成为不可或缺的城市新型基础设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出台一系列支持性政策,特别是20221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建立了13个部门共同参与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一年来成员单位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打造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2022年,尽管受到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天津市新设个体工商户仍达到17.43万户,同比增长5.51 %截至今年3月底天津市实有个体工商户94.43万户,同比增长11.99%。各相关部门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运用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形式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增量。市市场监管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2022年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全市16个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科学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状态及存在的困难;出台《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首部关于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试点登记确认制、简化跨区迁移登记程序、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强有力法律支撑;出台《天津市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聚焦减税降费,精准发力破解个体工商户堵点难点问题;组织首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9000余个用工岗位需求,协助办理融资贷款1.1亿元;202212月份《新闻联播》节目对天津市“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发放随借随还信用贷款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报道。

二是大力推动平台经济高速发展。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电商平台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商户给予服务费用减免或优惠,降低广大商户经营成本,2022年推动美团、饿了么等头部外卖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内的餐饮市场主体,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两平台合计减免或补贴商户费用3500万元,2万余家商户受益。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开展平台经济集中登记试点,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智慧审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目前,我市平台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成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我市汇聚了以云账户、拾起卖、满运、吉旗物联、货拉拉、今日头条、360集团等为代表的众多知名平台经济企业,在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相继组织开发区、保税区、和平区等重点区域召开多次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深入云账户、拾起卖、吉旗物联等20余家重点企业调研需求,编制《天津市促进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建设为核心,通过强化平台引育、场景牵引、政策支持、创新驱动,营造活跃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着力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的平台经济,推动制造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牵头编制《天津市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聚集互联网销售、居民生活服务、文旅体育、医疗健康、直播产业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新的应用场景,带动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各部门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落实“非禁即入、非禁即可”。推进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服务创新,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量身定制监管服务模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规章制度。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

为进一步运用好平台经济载体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不断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各部门将着力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目前已呈报市政府批复。《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38条,主要包括加强金融和资金支持、支持经营者创业就业、降低经营成本、打造“政策+技术”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利保护和运用、引育赋能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等内容。提出一系列特色帮扶举措,例如,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推广应用“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纯信用贷款,动态提额、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举办“海河国际消费季”系列活动,激发市场需求,催生消费热点;持续做好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实与衔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平等待遇,严禁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等。

二是开展“春风送暖”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天津市开展“春风送暖”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动方案》,活动时间由3月下旬至6月底,重点开展风送贷款、春风送技能、春风送岗位、春风送商机、春风送技术、春风送维权六项主题活动。同时开展市区两级政策宣讲活动,真正的让“春风送暖”行动激起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活力,开展“互联网+宣讲”,充分利用微信、政务服务大厅屏幕等媒体,采取短视频、漫画图片推送等喜闻乐见、浅显易懂的形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宣传,提升政策宣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通过送政策进街镇、进园区活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让活动内容直抵个体经营者,提升政策知晓率,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红利。

三是召开天津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题工作会议。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组织召开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题工作会议,统筹部署推进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将开展“春风送暖”活动与落实《条例》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注重政策的有机联动和整体效果,确保取得最大收益。

四是完善顶层设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出台《天津市促进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对我市平台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合力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平台企业面临的个性化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主动服务的工作局面。聚焦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人力资源平台)、循环经济物流平台、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科技服务平台以等领域,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构建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针对平台经济发展政策需求,通过设立市级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带动作用以及充分利用各项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经济企业信息技术领域研发的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从财政资金、人才招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多个方面构建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优化平台经济生态,加快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形成涵盖多价值环节的平台经济生态圈,加强数据开放共享,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机制,营造标准化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各部门、各区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合力营造拴心留人环境。同时,也通过发展平台经济,促进良性互动的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居民生活的幸福感、成就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六是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税收服务体验。落实好《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税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持续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引导其建立健全账簿,依法、规范纳税申报,持续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发票服务新举措,进一步方便纳税人领取发票,维护企业发票使用合法权益,优化办税体验,为我市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七是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我市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全电发票通过“授信制”自动为试点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实现开票“零前置”。可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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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张利民       电话:2337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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