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马增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部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提案,经会同市住建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涉及建筑物、土建工程、附属的消防设施、电力电气、供热等,旧楼或者新楼加装的电梯,必须满足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等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号)等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居民的居住水平,2019年8月市住房建设城乡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发了《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3年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制发。根据现行有效的“指导意见”,市市场监管委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一是督促电梯安装单位依法安装,督促检验机构严格实施监督检验。二是督促指导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为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三是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我市自2019年全面启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以来,市市场监管委围绕市场监管法定职责已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电梯综合检验机构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经事前参与联合会商、事中安装监检、事后注册登记程序,已为100余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依法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年度法定检验,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为老龄居民日常安全出行提供24小时在线、统一调度的困人应急救援帮服体系。
二、围绕职能主动做好服务监管工作
(一)做好前期服务
做好联合会商。“指导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未委托管理的,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应当明确项目申请人及实施主体的职责、项目建设资金估算金额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使用和维护保养资金分摊方案以及加装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维护管理等内容。”按照“指导意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参与区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联合会商工作阶段对电梯生产单位、安装、维保单位是否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许可资质,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维护管理是否明确等进行联合查验,以保证电梯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合法,使用和维保单位明确。同时各区局走进社区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悉特种设备各方应承担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做好监管
1、要求依法告知。按照“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依法告知市场监管部门,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依法安装。
2、严把监督检验技术关。电梯检验机构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严格实施监督检验,严把加装电梯质量的安装技术关;同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时安排检验计划,及时实施检验,提供检验绿色通道和便民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梯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服务到位。
3、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明确加装电梯的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本着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优先办理加装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并核发使用登记证书。
4、加强电梯使用中的监管。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电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执行情况,督促电梯使用主体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5、严格实施定期检验。对投入使用后的电梯,督促使用单位按时报检,检验机构及时受理加装电梯检验业务,依法实施检验,不漏检、不错检;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支撑,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大力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持续推动进社区活动,深入有意向开展加梯的小区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别是加强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履行特种设备主体安全责任义务的宣传普及,与居民面对面现场沟通互动如何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检验、注册流程以及后续运行要求。市住建部门将持续指导、推动各区因地制宜制定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二)强化监管。持续加强对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相关资质审验,防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非法制造和非法安装;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实施检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使用登记。将已投入使用的加装电梯纳入2024年度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督促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项目和内容实施维保。强化加装电梯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督执法高压态势。
2024年5月6日
工作人员:单秋林 联系电话:271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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