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8-06 10:27

      类别:A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刘素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新能源光伏设施安装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光伏发电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对于清洁、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光伏发电行业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光伏设施产品质量水平,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生产质量监督。加强光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将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等重点产品纳入2025年度《天津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原材料采购及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把关、产品标识标注等方面开展自查,严格从源头把控生产质量,有效提升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

二是做好产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部署,积极配合在本市开展的国家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拒检等情形,及时依法处理。加大对抽样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单位,并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三是做好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将积极配合本市能源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对于光伏项目安装环节存在的违法线索,根据有关通报或信息,向生产、销售环节进行追溯,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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