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商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经会同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教育、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周边安全工作,在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并依此开展校园周边商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守牢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校园周边商户所售的玩具、文具等儿童和学生用品的检查中,重点关注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产品认证资质,索证索票、验货把关、来源查验等措施是否健全;通过深入核查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质量报告,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开展溯源核查,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产品厂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源头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是开展守护行动。2024年,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联合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开展守护行动。累计检查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1728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8个;组织制定行业公约5份,签订承诺书20份,开展行政指导和约谈10家次,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8起。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460批次,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64批次,发布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议及消费提示11期。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科普宣传宣传活动4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800余份,提高全民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意识。
三是强化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治理。2024年,市城市管理部门采取“定点值守+动态巡查”双线护航模式对校园周边摆摊设点等违法占路经营行为进行持续治理。
二、狠抓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开展风险会商。针对我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协作机制。2025年1月6日,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调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有效防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各级各类学校发现校园周边出现无证食品经营者或流动摊贩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在汇总核实信息后,通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合力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每年春秋季学期内,市场监管部门均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包括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在内的各类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在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特别对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从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购买午餐的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出供餐量较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到店检查”,重点检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制作环境、原料品质及储存情况、制售餐食的安全性。全年累计督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7324家次,实施监督抽检532批次,发现并督促完成整改问题129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1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2件,罚没款12.17万元。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宣传活动以及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包括如何识别健康食品、理解食品标签、避免食用过期或不卫生食品、不在无证或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等。同时,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均已公布校园食品安全和供餐质量监督电话、邮箱,建立起市区互联、部门互通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反映与解决渠道。市市场监管委制发《关于做好“校园餐”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家长委员会直送问题处置工作。
2025年,市场监管、教育、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将在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从强化监督抽检、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加大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力度等方面着手,持续发力保障校园周边商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工作人员:秦沛 联系电话:24453292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