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领导:戴东强
公开属性: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对法律咨询机构加大监管整治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法律咨询在登记中的概念和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规定,法律咨询是指从事一般民事行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活动,不含依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从事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法律咨询及相关附属的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活动,均使用法律咨询的规范表述登记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仲裁、调解服务;仲裁和调解服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调解、仲裁服务;保险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不含许可类政策咨询服务)。
经查,截止到目前,我市登记经营主体中,企业名称中含“法律”的共1529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1176户,非公司企业法人1户,合伙企业13户,个人独资企业32户,个体工商户307户。
二、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政策和日常监管措施
目前,法律咨询类经营主体的登记,和其他经营主体一样,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登记政策实行,无特殊设立条件和审查内容。其设立审批条件,我委无权擅自变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最新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我市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申报一般经营项目“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
从上面可以看到,法律咨询类经营主体已明确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与其他的普通经营主体并无区别。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普通市场主体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在抽查中,如发现经营主体有违反登记类法律法规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如发现有假冒律师、律所招揽业务、参与小额借贷催收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人民群众也可以随时向12345举报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统计,截止到目前,我委已将有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未依法履行年报义务等违法行为的137户经营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措施
您提出的治理法律咨询行业乱象的建议非常及时,也让我们对这一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将对此加强监管,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的建议,我委计划在今年下半年的抽查检查中,将全市1529户法律咨询类市场主体全部纳入抽查范围,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适当提高该类经营主体抽取比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工作人员:李陈余 联系电话:139200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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