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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1-17 00:00
  各有关区局:

现将《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报结果开展后处理工作。

 

 

 

                    201911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一、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2018年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儿童自行车、自行车零部件、毛针织品(含儿童)、羽绒服(含儿童)、西服、水泥、烧结砖、砌砖、新型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胶粘剂、抹面胶浆)等12类产品,涉及21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56批次产品,合格254批次,合格率为99.22%。具体抽查情况如下:

序号

抽查产品

抽查企业家数

抽查产品批次

合格

批次

合格率(%

1

自行车

24

29

29

100

2

电动自行车

99

109

107

98.17

3

儿童自行车

8

8

8

100

4

自行车零部件

30

45

45

100

5

毛针织品

6

6

6

100

6

羽绒服

3

3

3

100

7

西服

2

2

2

100

8

水泥

10

10

10

100

9

烧结砖

4

4

4

100

10

砌砖

6

6

6

100

11

新型墙体材料

6

6

6

100

12

保温材料

14

28

28

100

 

合计

212

256

254

99.22

二、各区抽查合格率情况

抽查企业家数

抽查批次(批次)

合格批次(批次)

检验合格率(%)

和平

2

2

2

100

河西

1

1

1

100

南开

1

1

1

100

河北

1

1

1

100

北辰

68

79

78

98.73

宝坻

1

1

1

100

东丽

6

8

8

100

宁河

8

10

10

100

武清

73

107

106

99.07

静海

17

21

21

100

津南

6

8

8

100

西青

7

10

10

100

蓟州

7

7

7

100

合计

198

256

254

99.22

三、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

1.最高车速: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时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不按标准生产。该项目考核车辆在规定距离内最高行驶速度,行驶过快会使车辆操控性下降,而造成安全隐患。

2.整车重量:目前绝大部分电动车以铅酸蓄电池作为动力源。48V的电动车一般用412V的电池串联而成,重量为18kg左右;电机重量是7kg左右,一般车体部分重量有20kg左右,整车总重约为45kg。而对于豪华型的电动车,特别是轻摩化的车型,由于其车架结构,过多的附件、装饰件,有的配以铝轮,则其重量一般均远远超过40kg。重量超标会造成电动车行驶时惯性增加,制动距离变长。(GB17761-1999产品标准与目前主要车型48V铅酸蓄电池车不适宜。)

3.把立管静负荷:目前电动自行车大部分为高立管车把形式,把立管加长后如果材质不做相应调整或不采用加强手段,把立管能承受的静负荷就会变小,导致检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把立管材质厚度不够,且无强度加强措施,试验时把立管严重变形,施力无法进行,导致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甚至无把立管芯,直接将高立管车把与前叉立管锁紧。该项目不合格会造成把立管耐冲击性能变差,使用中受到冲击力时易变形,造成人身伤害。

4.欠压、过流保护:现在的电动自行车都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但由于企业制造技术水平的不同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格,一些车型欠压、过流保护值的设定值不准确。使欠压值、过流值与其说明书标注的不相符。该项目不合格会给消费者提供错误的使用信息,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维修、更换电气部件造成误导。

5.脚蹬间隙:脚蹬间隙不合格反映出曲柄链轮与车架的不匹配,车架中接头(五通)距地面的距离、曲柄长度等影响到该参数,属于产品设计问题。有部分产品是在踏板车车型上增加了脚踏骑行功能,侧倾25°脚蹬可触及地面。脚蹬间隙过小易造成骑行者在转弯过程中前轮或挡泥板与脚蹬、脚蹬与地面之间发生刮蹭造成翻车。

四、处理意见

(一)请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二)对此次抽查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未立案或者未按要求对企业进行整改的,要写明原因,书面报送至委质监处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复检程序,要求企业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区局需携带企业整改报告、复检申请及填写好的复检委托书到委质监处盖章,盖章后的任务书交至相应的质检机构,存根留委质监处备存。

(四)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03 05前将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报委质监处,未能按期完成后处理工作或企业存在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整改的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

联系人:张麟    电话:27182005

   邮箱: 张麟OA邮箱

 

附件:1.2018年天津市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

        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2.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后处理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