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做好我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等要求,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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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tjscwzjzc@126.com
附件:天津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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