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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蒲地蓝消炎片非处方药说明书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3 00:00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天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蒲地蓝消炎片(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2018 82号)要求,请你公司按照《公告》及附件内容修订蒲地蓝消炎片非处方药说明书内容,并于20181231日前向我委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涉及药品标签内容修订的一并提出申请。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你公司应对该品种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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