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20〕16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和工具,帮扶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期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结合我市实际,经各区市场监管推荐,拟在北辰、西青、武清和滨海新区等四个区域,选择口罩、地毯、电动自行车、食品包装等5个行业,组织有强烈质量管理提升意愿的小微企业(不超过20家),开展天津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扩大试点企业遴选工作。
2.同步推广前期试点成果,实施宣传培训,完成天津地区试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运行的有效性评价。
3.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小微企业应用ISO9001提升质量管理的实施指南》完善扩充建议,推选成效突出的试点小微企业,总结经验做法,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
二、组织机制
1.牵头单位。本项工作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与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作为认证技术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小微企业特点集中开展工作。
2.实施主体。本着自主申请的原则,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北京世标认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艾西姆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4家认证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主要负责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
3.资源保障。参与验证工作的小微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宣传培训、现场帮扶、审核认证等所需工作经费由认证机构负担。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协调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认证机构所需的资金、政策等给予支持。
4.过程控制。为保证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应采取四项措施:一是优选参与验证的认证机构和小微企业;二是组织统一开展培训,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控每个关键点的工作质量;四是组织专家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效果进行评估。
三、具体工作和时间进度
(一)行动部署阶段(2020年12月)
在技术支撑单位和认证机构协助下,策划部署本区域对前期试点成果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及扩大行业试点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及时报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二)组织落实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0月)
组织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及小微企业,开展天津地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扩大试点企业遴选,同步推广前期试点成果,实施宣传培训。组织试点小微企业进行标准及指南的宣传培训,指导小微企业建立(或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等各项工作。
完成天津地区试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价,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指南”完善扩充建议,推选成效突出的试点小微企业,总结经验做法,编写《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优良实践案例》。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12月)
总结“提升行动”的实施情况,组织参加试点的小微企业编制《企业实施情况及成效总结》;并根据本区域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编制区域工作总结。
四、小微企业推荐方式
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企业,由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推荐。企业推荐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须列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
2.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在天津市的北辰、西青、武清、滨海新区四个区域。
3.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应属于口罩、电动自行车、地毯、食品包装等4个行业;
4.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强烈的质量提升意愿,希望通过建立和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5.企业主要负责人愿意投入必要资源(如人员调配、时间精力、制度安排等)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积极参与《指南》与优良案例编写、经验交流等工作;
6.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条件。
五、小微企业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小微企业推荐书》(格式见附件),特别要写清楚地方相关单位在技术、人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投入情况。请各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9日前,通过市市场监管委OA报送申报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
附件:小微企业推荐书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 张 争27182094,龙志斌 2718209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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