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标准[2021]2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发布目录
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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