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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01 15:30

津市场监管202120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2021年委第5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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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安排部署,结合天津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决举旗铸魂,全面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市实现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贡献力量,为“十四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2025年,围绕推动“活力、质量、秩序、安全”四大目标,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更加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依法治理更加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保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市场监管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守正创新,不断丰富普法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实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基层党组织和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维护宪法权威。以领导干部为为重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升宪法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精神。把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以5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每年组织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把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为执行主体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方面法律法规,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安全方面法律法规,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五)深入宣传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广告、价格、信用、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扫黑除恶、国家安全、信访、调解、防范风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系统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执法部门通用法律法规,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重点对象,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市场监管干部法治能力培养。深化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引导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按分管业务领域分级分类明确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期法治专题学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深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健全并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延伸覆盖。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能力。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强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好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

   (三)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安全用药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利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结合市场监管法治实践,以案讲法、以法释惑,增进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相结合,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工作成果。建立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库,使12315热线成为普法的前沿阵地,推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治素养。

    四、强化精准普法,纵深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把普法融入参与立法过程。在参与制修订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有针对性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争取最大共识。通过培训会、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强化新制修订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培训,保障顺利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立法正式公布时,采取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等形式同步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讲透有关权利义务和主要法律制度,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把普法融入监管执法过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实行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加大以案普法力度,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落实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功能。通过严格执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三)创新市场监管精准普法载体。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运用新技术研判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掌握普法工作重点、热点,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进“智慧普法”,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新媒体新技术传播优势,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开设普法专栏专题,发挥权威、正向引导作用。依托全国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查询系统,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法服务。鼓励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等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征集和组创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作品,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普法宣传资源库,支持打造“津门普法”基层普法平台。

    五、健全保障措施,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法治宣传工作组织领导。全系统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把推进市场监管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总体部署,加强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推动本规划的贯彻实施。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普法制度机制和上级要求,做好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八五”普法终期总结验收等工作,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普法管理模式,构建法制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普法工作格局。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各执法单位(部门)要将普法工作深度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以广泛普法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工作。坚持“谁服务谁普法”,各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鼓励、支持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结合实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三)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切实发挥教育作用。组织丰富多彩的市场监管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评选、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市场监管大讲堂”等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在报纸媒体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保障。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确保法治队伍结构布局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相适应。加强各级普法主管部门人员专业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普法工作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基层所普法工作水平;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建立普法工作调研机制,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加强市场监管普法经费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市场监管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做到普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纵深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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