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质发〔2022〕1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惠百城助万企”活动,落实《市市场监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实施意见》(津市场监管质发〔2022〕10号),《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发〔2022〕11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升级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实际行动和突出成效助力抗疫情、稳经济、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质量服务需求摸底调查工作。各区局要对本辖区质量状况、市场主体的质量需求、技术机构的资源现状、各方参加试点的意愿能力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找准比较优势、行业瓶颈和质量短板,摸清共性需求,确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
(二)制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各区局要根据本辖区产业特点、企业需要和资源现状,围绕企业质量提升的堵点和痛点,参照全国典型案例和本市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制定“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服务领域、市场需求分析、资源条件现状、主要服务模式、可行性分析、工作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保障和预期成果等内容。
(三)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各区局要按照建设方案,强化机制建设,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园区、重点企业等建设实体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也可以在产业较为集中、质量需求较为旺盛的区域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还可以搭建“互联网+”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四)积极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各区局要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回应市场主体共性需求,精准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和解决方案,做好宣传引导,扩大知晓度,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服务。
(五)优化政策环境。各区局要努力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部署,有机融入当地产业发展,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良好政策协同环境。
二、评估考核及激励方式
(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评估。我委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验方案资料、现场走访考察、实地摸底调研等方式对“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成效进行评估。
(二)纳入质量工作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项目纳入对各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促进区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
(三)强化激励引导。对推进“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成效突出的区,我委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参评“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树立工作标杆,宣传先进典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各区局要高度重视“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场地设施等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的感知度和获得感。
(二)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区局于11月30日前报送今年“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于12月25日前填报附件表格,分别报送至质量发展处。此后的建设方案和相关情况请随时报送。
附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2年10月9日
(联系人:杨 眉;联系电话:271821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情况汇总表
区局:
序号 | 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服务项目名称 | 本年度投入经费(万元) | 服务企业数量(家) | 减免费用金额(万元) | 解决技术难题(个) | 为企业节约费用(万元) | 带动就业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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