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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2-13 16:00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232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及市政府贯彻落实的意见,全面推动我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发挥消费品标准化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通过培育一批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树立典型带动,加强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备选。现就征集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培育项目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试点项目类型

    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分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类,试点区域主要面向消费品产业集聚区,创建主体为区及园区政府,支持“特色小镇”建设;试点单位主要面向消费品行业企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创建主体为企业或技术机构。

二、试点项目范围

    应符合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标准和质量提升需求,突出试点项目创建主体优势特色。

    三、项目基本条件   

    (一)试点区域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消费品重点领域产业聚集区,在全国、本地区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3、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明确试点工作领域,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参与试点工作的企业不得少于区域内本领域从业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单位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鲜明的示范带头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四、培育工作程序

    (一)2022年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征集培育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建立培育项目库。

    (二)由试点项目培育创建主体自愿提出,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的申报单位需填写《培育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在区域市场监管局。

    (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推荐,对申报单位基本符合基本条件,或者基本条件、完成培育创建重点任务(参见附件3)具有较大潜力的,可以向市市场监管委择优推荐纳入培育项目库。

    (四)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推进入库试点项目的培育、创建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要重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以培育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为抓手,推进本区域消费品领域标准化工作深入发展。加强培育工作研究,引导重在培育的过程,结合实际重点推动,进一步发挥标准化促进消费品产业转型升级和品牌提升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加强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可以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研究、同组织、联推动、互协调,发挥其行业推动和业务指导优势,围绕区域发展重点与实际,培育打造消费品主产区标准化发展高地、消费品企业标准化发展龙头。积极依托标准化技术机构、专业技术研究院所、院校及专家等技术力量,提供支撑服务。

    (三)在培育和创建中,注重不断提炼总结具体实践的好做法和创新经验,树立标杆带动,加强宣传推广,推动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培育工作取得实效,为备选申报创建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奠定基础。

    请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培育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加盖区局推荐单位印章的《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市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委  何梅;电话:27182063

    市标准化研究院  曹艳 ;电话:27113030

    附件:1.培育消费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2.培育消费品标准化试点推荐项目汇总表

          3.试点项目培育创建的重点任务(参考)

                              2022121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