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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登记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16 15:15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34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内企业登记相关工作,我委印发了《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登记若干措施》,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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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登记若干措施

天开高教科创园的建设是本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对发挥高校创新优势和策源功能,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支撑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支持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企业登记服务,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窗口服务

相关区局选拔业务精英充实综合窗口,提供热情细致高效的窗口咨询服务,详细告知申请人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助推企业快办快批快经营。对国家审批事权企业登记事项,告知申请材料、办理渠道、联系方式,并协助申请人办理。企业办事指南窗口可看、网上可查、电话可询,让市场主体和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

二、支持新兴行业名称注册

支持园区内企业名称使用新兴行业用语登记,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及时调整增加业务系统中新兴行业表述用语,助推园区内企业创新发展。

三、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在名称中的使用

支持园区内企业在申请名称中将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或者天津市行政区划连用,突显天开高教科创园特色。

四、加强对驰名商标在名称登记中的保护

园区内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予以保护;经登记机关批准获得保护的,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我市其他企业在名称中不得使用该商标。

五、释放企业住所资源

支持园区管理机构确定的创业园、产业园、创业空间、孵化器内企业采用一址多照集群登记等方式进行登记,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集群登记地址进行服务和管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解决住所资源紧张的问题。

六、允许园区内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

支持园区内企业使用其住所以外本市区域内符合规定的实际经营场所,按照一照多址申报经营场所备案,免于注册分支机构,解决企业研、产分离难题。

七、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网通办

企业开办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天开高教科创园专区申请登记,可同步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免费公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也可选择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填报及营业执照、公章寄递等业务,企业开办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

八、支持公司设立掌上办

申请人通过津心办”APP天开高教科创园专区选择企业开办,按照申报页面展示的内容,逐项填写相关信息,经过实名验证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即可在线申报公司设立登记,实现移动端办理。

九、支持园区内创业投资机构设立

支持园区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对入驻园区的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优化注册审批流程,提供便利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十、完善园区企业登记情况查询统计

    通过完善登记业务系统,准确区分查询园区一核两翼各自登记企业情况,并做好园区一核两翼范围内已有企业的标记,便于对园区内企业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