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标准〔2023〕1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27号)文件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要求,现组织面向全市征集第十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以下简称试点),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重点领域范围
本次试点申报创建主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等需求,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重点围绕以下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申报:
(一)应急管理(综合减灾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和谐劳动关系(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
(三)机构治理(合规管理、金融机构ESG评价)
二、试点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三)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创建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试点申报和推荐有关程序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域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均可积极推荐。
(二)由试点承担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市市场监管委汇总并审核后,统一提交报送国家。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区域拟推荐的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报送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周钧、申娜娜 联系电话:27113062、27182057
电子邮箱: zgy@tjtsi.ac.cn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2023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