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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05 16:00

津市场监管202315

滨海新区局、东丽区局,市计量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计量标准、计量授权监督管理,推进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对本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单位及其计量标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法定机构检查8家,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单位检查19家(名单见附件1)。上述单位取得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要结合风险隐患,对每个专业计量领域抽取1项以上计量标准开展标准检查。

二、组织方式

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法定机构、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单位及其标准的监督检查。滨海新区局、东丽区局要协助开展对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单位及其标准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后续处置。

市计量院作为检查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选派具备计量授权、计量标准考核资格的考评员和技术骨干,确定检查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制定检查任务计划。各检查组要按检查计划实施检查,确认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检查结果等。

三、检查内容

(一)法定机构、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单位检查:现场检查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调取查阅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4项内容,并对受检机构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笔试考查。机构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二)标准检查:依据《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细则》,检查上述法定机构、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单位对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及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标准的考核要求,包括是否进行重复性试验及稳定性考核等工作,是否动态更新计量标准文件集,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的配备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要求,计量标准的更换、封存与注销等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等内容。标准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

三、检查时间与安排

启动阶段。714日前市计量院要将参与本次法定机构及其标准的检查组(含组长、成员名单)、具体检查计划(见附件4)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实施阶段。717日至915日,检查组按照计划检查。

结果报送阶段。918日至1010日,检查组长汇总检查记录(附件12)、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经确认的整改落实情况或整改方案,并于1015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本次检查任务。滨海新区局、东丽区局要充分认识在我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承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任务的重大意义,通过专项检查强化对在滨海新区和东丽区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单位后续监督和风险评估。市计量院要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为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交通、经费等必要支持。

检查组要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科学客观、注重实效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和存在问题,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计量管理,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检查情况和结果、了解被检查单位的信息和资料不得泄露,落实有关保密要求。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向检查组长反馈整改报告(或整改方案),并由检查组确认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置,做好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对采取行政处罚的要通过有关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徐君、冯义凤; 联系电话:2718207327182071

OA邮箱或电子邮箱:scjgjlc@tj.gov.cn

附件:1. 被检查单位及其标准名单

      2. 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专项监督抽查事项检查记录表

      3. 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4. 具体检查计划

                                        20237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