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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服务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08 17:00

津市场监管202320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服务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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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服务

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贯彻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总体安排,按照委党组关于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的部署要求,提高网络市场治理与服务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助企服务六项措施

(一)加强数据互通,定制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宽与平台企业合作交流,探索平台企业提供平台内天津商家网店相关信息数据方式。按照企业实际需求,推动建立市市场监管委主体登记、备案、处罚、信用、投诉举报、商品抽检等数据供给应用。加强与平台企业良性互动,逐项梳理其发展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操作为原则,以提升网络市场常态化监管水平为目的,科学研判平台企业具体需求,为平台企业量身定制市场监管领域服务措施。打造事前服务、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流程,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网络市场共治模式。

(二)发挥技术优势,打造网络版放心消费在天津从建设维护消费环境、保障支持消费安全、提质升级消费品质、破除化解消费难题等四方面,发挥特种设备、食品、产品、药品、计量等方面技术优势,加强政策创新和内外协同,积极释放品牌引领和精品示范效能,推动互联网企业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放心互联网企业。

(三)提升互联网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良好发展。以促发展为指引,推动各区积极申报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经验,推动全市互联网市场环境升级,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将流量向天津地区小农户、困难商户、新入驻商户倾斜,提升天津商户发展质量,激发天津商户活力。深入我市直播营销行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直播营销运营模式和企业诉求,研究直播营销发展趋势和瓶颈制约,适时出台推动直播营销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高标准服务促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短视频APP直播带货、网络视讯平台等新业态研究,约谈主要互联网企业,持续开展在津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导,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四)优化登记流程,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为更多平台经济企业提供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开辟专属定制化的业务办理通道,嵌入到共享经济平台的业务系统中,通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的规范化设定,进行自动化核验,实现个体工商户智慧登记。鼓励平台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合作,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协调国内超大型平台为天津企业及个人提供快速入驻通道,加大对天津商家支持力度,为商家减负增收。促进天津老字号及特色产品涉网经营,助力天津市场主体实现数字化转型。

(五)加强优势企业培育,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扩大高质量专利创造试点工作规模,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开展专利申请前检索分析,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提高高价值核心专利数量,促进专利有效布局,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布局,加强互联网企业专利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探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探索专利+老字号商标知识产权证券化,扩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成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变知产为资产。

(六)推动多种维权手段运用,完善解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加入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单位,按照ODR机制相关规定处理全国12315平台上的消费者投诉,从源头化解消费纠纷,提升投诉处理效率。注重问题导向,直面消费者急难愁盼,综合运用投诉调解、调查约谈、反映查询建议、投诉信息公示、公益诉讼等多种维权手段,不断提高纠纷解决率和消费者满意度。试点建设适应新需求的投诉和解联络单位。

二、转变监管理念,开展包容审慎监管两项措施

(一)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要给予先行先试机会。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采用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探索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政策服务,深入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保护、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等因素,对于符合两张清单标准的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适用免罚或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置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激发互联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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