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质发〔2024〕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附件1)部署,为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支撑质量强国建设,现广泛动员我市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积极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
请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 21号,附件2)、《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 92号,附件3)要求,围绕产业链发展方向,聚焦我市重大产业需求,积极推荐参评对象,并严格把关。请有申报意愿的组织在1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市场监管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
实验室的通知
2. 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3. 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眉 联系电话:15922010006
邮 箱:scjgzlfzc@tj.gov.cn
地 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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