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2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2023年(第三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在各区推荐基础上,征求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确定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等第三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5项(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请试点项目所属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单位按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南》(DB12/T 1052—2021)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并做好试点中期相关工作。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支撑。
三、各试点承担单位于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项目整体进展情况。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附件:2023年(第三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周 钧,孙彩英;电话:27182057,2711306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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