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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5-30 17:00

津市场监管20246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市场监管五大工程,针对新形势下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广泛需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聚焦我市“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和12条重点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436 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商业秘密 推动强企护链

二、活动时间

20246月。

三、重点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

(一)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精准服务重点产业。对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深度调研走访,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摸清辖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12条重点产业链内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了解重点产业链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和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基地作用,整合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资源,为链上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保障,帮助、指导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面做到机构、人员、场所、制度和保护措施五落实,人防、技防、物防三到位,培育、打造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发出商业秘密保护倡议,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二)广泛普及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为出发点,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宣讲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重点普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保密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发互动性强的网络课程、在线交流、知识竞赛等,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智库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多领域、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论坛活动,积极宣传推广专家观点、企业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扶,提升企业保护能力。指导、推动各区围绕我市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性、专项性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通过上门指导、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主动工业和信息化、市发展改革、科技等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协商确定重点企业,开展重点辅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研究定制个性化的培训指导课程,对辖区“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12条重点产业链内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进行一次普及性的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培训,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规模的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体系。鼓励企业设立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专岗专员,健全内部合规体系,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效能。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人才。

(四)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抓好商业秘密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遴选一线执法办案骨干,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能力水平。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需求,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除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政保护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收集、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健全政企对接互动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拓展案源信息,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联动,健全案件移交、执法联动、信息通报制度等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对开放程度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的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指导,帮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涉外案件的快速响应、跟踪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支持企业海外维权,逐步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援助体系,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水平。

(五)强化区域协同保护,融入京津冀一体化。结合京津冀一体化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布局,针对区域内人才流动频繁、投资往来密集的特点,不断完善线索移送、执法协助、执法联动等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合力。组织举办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好经验好做法,签订区域商业秘密保护框架协议,积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和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务求实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要将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导向,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上,确保服务月各项举措走深走实,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提升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商业秘密保护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策划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化统筹协调,发挥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各界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全国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第二批天津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要将服务月活动与试点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积极探索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凝聚社会共识,同时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委报送有关情况(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市市场监管委将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各区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服务月期间,市市场监管委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各区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汇总活动成效,提炼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20247217时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OA报送委反不正当竞争处。

联系人: 何茂斌   联系电话:84493615

附件: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024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具体内容

数据

1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场次

参与企业

)家

参与人数

)人次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份

2

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

)场次

参与企业

)家

3

调研走访企业

)家

4

发放调查问卷

)份

5

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

)条

6

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个

7

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场次

参与企业

)家

参与人数

)人次

8

开展跨区域交流活动

)场次

9

公布典型案例

)件

10

向党委、政府报送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

)篇

11

共编发宣传报道

)篇

其中,中央媒体报道数量

)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