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质发〔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发〔2024〕13号)的工作部署,我委结合工作职能和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基础清单(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参照该清单,选取全部或部分指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将指标融入现有相关产品,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为我市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附件:天津市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基础清单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闫鸣飞;联系电话:2352079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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