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特〔2025〕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进行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并已公告发布。为做好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时间节点,全面做好落实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取得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对照“修改单”认真开展自查,以检验检测人员、检验设备配置,影像记录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和检验工作外委制度等为重点,全面落实“修改单”要求;2025年3月31日后,仍不符合“修改单”要求的,不得开展有关检验活动,同时要积极办理核准证书相关变更手续。
三、核准已受理但未发证的,发证实施部门(单位)要指导申请单位按时间节点,全面做好“修改单”落实工作;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完成发证的,发证实施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修改单”落实情况完善核查。
四、气瓶定期检验项目(RD6)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表A-1气瓶结构品种及代号”的“品种”进行限定。
五、依据“修改单”要求,我委对《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修订版)》(附件),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修
订版)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
核准细则(试行)(修订版)
为做好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条件
本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执行。
第二条保障义务
(一)支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作为机构首要职责,质量手册中应予以明确。
(二)本市公益性质特种设备甲类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相应核准项目的本地特种设备保障义务,不再另行颁发相应核准项目的乙类检验机构资质。
(三)乙类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的限定区域一般指举办单位对应的全市或全区,检验工作由区级机构优先履行。
第三条资源条件
应当配备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资源。
第四条监督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序号 |
核准项目代码 |
人员配备 |
检验设备配置 |
1 |
BJ(Ⅰ)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见注1,下同)。 |
2 |
BJ(Ⅱ) |
1.锅炉检验师4名; 2.锅炉检验员6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8.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3 |
BJ(Ⅲ)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4 |
BJ(Ⅳ) |
1.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5 |
BJ(Ⅴ)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气瓶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6 |
BJ(Ⅵ) |
1.压力管道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10名;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7 |
BJ(Ⅶ) |
1.压力管道检验师6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10名;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8 |
BJ(Ⅷ) |
1.电梯检验师4名; 2.电梯检验员8名; 3.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见注2,下同)(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 1.照度计6台; 2.温湿度计6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6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 |
9 |
BJ(Ⅸ) |
1.起重机械检验师4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5名; 3.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 1.综合气象仪2台; 2.全站仪2台; 3.制动下滑量测量仪2台。 |
10 |
BJ(Ⅹ) |
1.锅炉检验师1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2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6.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7.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承压类基本配置。 |
11 |
BJ(Ⅺ) |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倾角仪3台; 2.拉力计3台。 |
12 |
BJ(Ⅻ) |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角度、坡度测量仪3台; 2.涂层测厚仪3台; 3.风速仪3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3台; 5.硬度计1台。 |
注1: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l台、视频内窥镜l台、便携式硬度计l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
注2:机电类基本配置中Ⅰ类检验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Ⅱ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
注3:此表格检验员指符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可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员。
注4:锅炉监督检验项目在申请时注明“不含化学清洗”的,对水(介)质检验师、检验员以及相应试检验不作要求,在核准证相应项目处注明“不含化学清洗”。
第五条定期检验项目人员及检验设备要求
序号 |
核准项目代码 |
人员配备 |
检验设备、场地配置 |
1 |
BD(Ⅰ) |
1.锅炉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5.测氧仪1台; 6.测温仪1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2 |
BD(Ⅱ) |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 7.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3.测氧仪1台; 4.测温仪1台; 5.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1台; 6.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7.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8.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0.浊度计1台; 11.电热干燥箱1台; 12.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3.药品冷藏设备1台; 14.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3 |
BD(Ⅲ) |
1.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8名; 3. Ⅲ级RT或UT、MT或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3台; 2.大于或者等于8m的视频内窥镜1台; 3. 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温仪3台; 5.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台; 6.测氧仪3台; 7.经纬仪1台; 8.静电电阻测量仪1台; 9.接地电阻测试仪1台; 申请项目中包括氧舱定检的,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电介质强度测试仪1台; 2.漏电流测试1台; 3.噪声检测仪1台; 4.照度计1台。 |
4 |
BD(Ⅳ) |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4名;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3.测温仪2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5.测氧仪2台; 6.经纬仪1台。 |
5 |
BD(Ⅴ) |
1.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4. Ⅱ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 5.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 |
场地条件同核准规则D1.4条的相应条件。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3. TOFD检测设备1台; 4.测氧仪2台; 5.耐压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 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7.除锈和喷漆设备; 8.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9.气密试验装置2套; 10.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 11.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 |
6 |
BD(Ⅵ) |
1.压力管道检验师5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 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 4.静电阻测量仪4台; 5.测温仪2台。 |
7 |
BD(Ⅶ) |
1.电梯检验师4名; 2.电梯检验员6名; 3.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6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 1.照度计6台; 2.温湿度计6台; 3.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 4.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 5.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 |
8 |
BD(Ⅷ) |
1.起重机械检验师4名; 2.起重机械检验员5名; 3. Ⅱ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检验师或检验员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
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5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风速仪2台。 |
9 |
BD(Ⅸ) |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1名;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5名。 |
1.噪声检测仪3台; 2.转向参数测试仪3台; 3.制动性能测试仪3台; 4.踏板力计3台。 |
10 |
BD(Ⅹ) |
1.锅炉检验师1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 2.锅炉检验员1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 5.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 6.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高温测厚仪1台; 2.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 3.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 4.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 5.测氧仪1台; 6.测温仪1台; 7.分析天平(感量为0.01mg)1台; 8.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1pH)1台; 9.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μs/cm)1台; 10.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μg/L级)1台; 11.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谱仪1台; 12.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 13.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μ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 14.浊度计1台; 15.含油量分析仪1台; 16.电热干燥箱1台; 17.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 18.药品冷藏设备1台; 19.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馏仪各1台。 |
11 |
BD(Ⅺ) |
1.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含内检测时,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3名); 2.压力管道检验师20名; 3. Ⅲ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8人项; 5. Ⅱ级MFL无损检测人员5人项; 6.检验师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全站仪2台;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 3.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 4.静电阻测量仪4台; 5.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6.埋地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7.埋地管道探测定位仪1台; 8.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4台; 9.电火花检测仪2台; 10.涂层测厚仪4台; 11.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12.土壤电阻率测试仪2台; 13.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1台; 14.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1套; 15.硫酸铜参比电极2台; 16.手持型GPS定位仪2台; 17.便携式测温仪2台; 18.埋地管线外防腐层状况综合检测评估系统(软件)1套; 19.每个限定范围智能腐蚀内检测器1台,并配套内检测数据分析软件(漏磁检测设备应当经过性能评价、校准); 20.每个限定范围智能变形检测器1台; 21.地面标记模块100个; 22.管体腐蚀成像检测仪2台; 23.外壁漏磁检测仪2台。 (以上19~23项为含内检测时还应当按限定范围配置的设备) |
12 |
BD (Ⅻ) |
1.压力管道检验师5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6名; 3. Ⅲ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 Ⅱ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检验师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
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 1.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 2.接地电阻测试仪2台; 3.静电阻测量仪2台; 4.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1台; 5.地下管道防腐层探测检漏仪1台; 6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1台; 7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2台; 8电火花检测仪1台; 9涂层测厚仪2台; 10杂散电流检测仪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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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BD( Ⅹ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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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倾角仪3台; 2.拉力计3台。 |
14 |
BD( Ⅹ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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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Ⅰ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3台,Ⅱ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台)外,还应当配置: 1.角度、坡度测量仪3台; 2.涂层测厚仪3台; 3.风速仪3台; 4.动、静态应变测试仪3台; 5.硬度计1台。 |
第六条检验员数量不满足的,检验员和检验师总数(不含检验师的基本数量)多于项目要求的,视为满足条件。
第七条申请单位在申请时注明不含核准项目的某项业务类型的(如“BJ(Ⅲ)(不含氧舱制造)”),对应业务类型的试检验工作不作要求,在核准证相应项目处予以注明(如“BJ(Ⅲ)(不含氧舱制造)”)。
第八条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天津市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作废。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发生变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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