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政务〔2025〕1号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政务服务办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有关要求,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一件事”高效办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个转企”各环节,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减少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预期成效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推动“个转企”清税信息核验、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医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相关许可(备案)或信息变更等事项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我市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四、具体措施
(一)提高线上线下办理体验
1.优化线上“一网通办”。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专区”,进一步拓展联办事项,整合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线申请“个转企”。经营主体变更业务核准后,根据申请人所选联办事项,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公安、银行、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相关事项并联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线下“一窗受理”。实现线上集成办理的同时,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形成“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用”的工作机制。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已联办事项成效
3.支持“个转企”变更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登记,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4.完善企业印章刻制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个转企”时一并填报企业开办环节印章刻制所需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公安部门,无须申请人另行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并享受新设企业同等待遇。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同步变更。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个转企”时,选择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一并填报企业社保登记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人社、医保部门。人社、医保部门核查原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在职参保、保险待遇情况,对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办理参保登记;对已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参保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联办事项范围
6.整合清税信息核验。申请人在办理“个转企”时,系统将业务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便于进行清税信息核验。(市税务局负责)
7.优化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服务。申请人在办理“个转企”时,可以选择对应银行,预约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系统将申请定向推送至对应银行。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
8.推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个转企”时,选择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一并填报登记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原个体工商户缴存登记情况,对未进行缴存登记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对已进行缴存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登记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9.推动食品相关许可(备案)或信息变更同步办理。申请人在办理“个转企”时,可以选择同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以上许可(备案)的信息变更,一并填报所需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牵头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相互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分工合作,优化系统流程,完善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有效压缩登记时间。
(二)优化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工作模式和业务程序进行梳理,减并优化,流程再造,按照“个转企”“一件事”的工作要求,简化手续,减少要件,提升审查效率,对本领域变更事项快办快结。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经营主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对“个转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回应,主动对接,帮助做好相关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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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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