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食经〔2025〕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公安分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
为有效落实国家五部门《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护在校师生饮食和校园膳食经费安全,现就开展春、秋季学期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全市高等院校食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以下简称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含幼儿园和民办托幼点)食堂、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校外配餐服务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
其中,对中小学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及其供餐的服务学校,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属地实际,会同教育、卫生健康、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二、重点任务
(一)膳食经费管理情况。检查重点:学校是否健全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近五年接受过膳食经费专项整治、财会监督的学校,是否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二)运营采购管理情况。检查重点:食堂实行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制度;服务学校是否选择符合《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业),及时公布中标的企业名单,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食堂是否实施大宗食材(米、面、油、肉等)集中统一采购。
(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校长负责制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服务学校是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类人”是否配备齐全,职责是否制定并公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件事”是否落实到位,《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是否如实记录且完整。
(四)食品原料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检查重点: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供餐与配送、设备清洁维护、病媒生物防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
(五)社会共治情况。检查重点:中小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至少邀请师生和家长分别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校园餐”工作的参考;是否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是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日常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校园餐”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膳食营养和宣传情况。检查重点:学生餐是否营养均衡,是否符合本区域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中小学校学生餐的带量食谱等信息是否公示;是否在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食物营养、防止食品浪费等宣传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各区相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市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辖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以及正在开展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作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各学校供餐前完成)。各区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服务学校)、托幼机构、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供餐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指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集中检查(每学期开学后开展,贯穿整个学期)。各区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照检查要点表(见附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整改到位。辖区内有校外配餐企业的区市场监管局,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驻厂检查和跟班检查。市级部门成立监督抽查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全程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单位,运用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四)提升优化(学校寒暑假期间)。各区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学校寒暑假时间,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改造升级场所条件和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硬件;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联动配合。各区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坚持管理和监管同向发力,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制度机制,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相关工作,协同推进检查工作,不断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强化行纪贯通,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行刑衔接,公安机关要广泛摸排线索,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二)加大督促整改问题力度。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账销号”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共性问题要紧盯不放,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直至彻底解决。
(三)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强度。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去年专项整治以来,产生过舆情、被投诉举报、存在抽检不合格情况、受到通报督办和行政处罚的学校食堂,以及有前述情况和信用风险高的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必要时提级检查。综合运用溯源排查、追踪三查、一案双查、体系检查、跨辖区交叉互查联查等方式,深挖风险隐患和问题线索;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零懈怠”,严惩重处相关校园食品安全主体和责任人;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及时将受到处罚的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配餐企业情况通报教育部门、行业办学主管(办)单位,建议其督促相关学校停用、更换承包经营企业,及时停止受到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四)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各区相关部门按照对口市级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1.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
2.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
3.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一)
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检查要点表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二)
服务学校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餐食 交接 查验 |
1.校方有专人验收配送餐食。 2.运送餐食的保温箱、保温桶贴有封签,封签上标有明确的出餐时间和食用时限。 3.验收时检查配送餐食品种与食谱一致性、餐食感官性状,测量餐食中心温度并逐一记录;验收证明由校方验收人员和校外配餐企业送餐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按规定重量、时间、操作、使用专用容器、冰箱进行留样。 |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 落实 |
5.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6.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7.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8.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 9.有健全的餐食交接验收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点表(三)
承包经营企业总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经营场所 |
1.企业总部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与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信息一致。 |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 落实 |
2.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表述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最新要求一致。 4.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公示任职证明。 5.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6.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完备。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完备。 |
附件2
教育行政部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学校主体 责任落实 |
1.中小学校分别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餐食满意度测评,将测评意见及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2.中小学校校长分别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 3.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在开学第一周,书记、校长身体力行,带头做好陪餐工作。陪餐人应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征求用餐学生的意见,做好陪餐记录并由本人签字。 4.各级各类学校健全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并及时更新。 5.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校园餐”重大事项监督,畅通向主管、监管、纪检监察部门直送问题渠道。 6.各级各类学校维修改造不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食堂。 7.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多种形式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8.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时任命并公示,各自依据分工开展工作。 |
食堂经营 |
9.中小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10.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承包或委托经营方式的学校食堂,应以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餐饮服务单位(企业)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企业)。 11.各级各类学校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人员培训 |
12.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开展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
食材采购 |
13.各级各类学校严把食材供货关,有条件的学校,蔬菜应当天配送、加工,肉类全部确保新鲜。 14.各级各类学校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
进货查验 与 索证索票 |
15.中小学校建立食材进货“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监督,详细记录(含照片或录像),公开透明。 16.各级各类学校采购食品原料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 17.各级各类学校分类建立进货查验台账,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
原料贮存 |
18.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施,配备冷冻(藏)设施。 19.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配备温度显示装置,确保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加工制作 |
20.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未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未制售生食类食品、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 |
有害生物 防制 |
21.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水池专用,标识明显,满足清洗需要。 22.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 |
校外配餐 |
23.服务学校应公布校外配餐企业名称、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合同、收费标准、主副食餐量、每周食谱等信息,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4.服务学校对校外配餐企业提供的食谱严格履行审核、公示程序。 25.服务学校在每餐次指定专人查验送餐人员资质、测量中心温度、验收餐食、规范留样。 26.服务学校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性查看校外配餐企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视频,并邀请家长查看。 27.服务学校在每学期内组织家长代表集中走访、抽查校外配餐企业。 28.服务学校定期组织配餐满意度测评,及时更换满意度未达要求的校外配餐企业。 |
附件3
卫生健康部门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膳食营养 |
1.学生餐是否符合本地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习惯。 2.各类食物、能量和营养素的供应量是否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或《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914—2019)的要求。 3.学校是否在食堂或其他醒目位置公示学生餐的带量食谱。 4.学校是否公示学生餐的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是否能做到营养均衡。 5.每餐供应的食物是否达到3大类。 6.午(晚)餐食物种类是否达到6种。 7.每周是否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奶制品、大豆制品(仅提供午餐的学校提示家长参照此要点保障学生膳食营养)。 |
科普宣传 |
8.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和食物营养宣传材料。 9.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 10.学校依法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营养健康科普等工作。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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