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5年
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2025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以及《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市场监管实际,更好地服务保障市场监管“五大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市市场监管委2025年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2025年推进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压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修订《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丰富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
二、明确普法重点,着力提升全民法治观念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综合性法律法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物。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等普法任务落地落实。做好新制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宣传应急处、组织干部处、党建工作处、执法总队以及市药监局、其他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服务保障市场监管“五大工程”顺利实施。
1.普法助力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
联合相关部门举办“质量月”活动,普及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普及标准知识。组织开展计量法颁布四十周年纪念活动、“世界计量日”宣传和计量便民服务,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计量服务队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修订《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开展京津冀质量认证系列宣传活动。组织“世界认可日”“质量认证系列宣传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公益活动,普及认证和检验检测知识。(责任部门: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检监督处)
2.普法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打造。
做好药品审评审批政策宣传解读。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政策宣传,举办企业沟通交流会,开展药品注册进园区、进企业的系列活动。开展医疗器械宣传周活动等活动,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规则的宣传解读。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助力创新药注册申报。依托天津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转化产业化公共平台、天津中药传承创新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积极开展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服务创新转化平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3.普法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发文待帮扶,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开展“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依托公示系统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加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开展《反垄断法》《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法律文件解读。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天津场活动,加大《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竞争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推进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组织政策宣讲、合规培训等活动。开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颁行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
4.普法助力优良消费生态打造。
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围绕“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宣传帮扶。结合“放心消费诚信乡村”活动,深入乡村经营主体和产业园宣传守法经营知识。积极宣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时提示消费风险。深入开展广告合规助企行动,加强广告经营主体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合规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网监处、价监处、广告监管处)
5.普法助力保安全惠民生。
落实我市“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任务,以《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等为重点宣传内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保密宣传教育月、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日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相关安全法律知识。持续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活动。(责任单位:食品各处、办公室、宣传应急处、质量监督处、特监处,市药监局)
(三)组织“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
对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聚焦市场监管普法重点任务,查找薄弱环节,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参加普法四十周年纪念、“八五”普法工作成果巡礼等活动,宣传推广市场监管典型经验。全面总结新时代普法工作的经验规律,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深入研究“九五”普法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探索培育更多有效的普法依法治理实践形式,改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做好“九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准备,为市场监管“九五”普法谋好局、开好篇。(责任部门:法规处以及市药监局、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严格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动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引》等制度性文件,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宣传内容由法律规定向立法精神、法律原理以及生产经营知识、科学知识、消费知识等方面扩展,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的时代性、针对性、持续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六进”,加大精准普法、以案释法、智慧普法工作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备注 |
1 |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含纪检方面党纪条规) |
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办)、组织干部处、宣传应急处、法规处、机关纪委、巡察办、巡察组、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 |
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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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法律制度普及 |
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制度 |
法规处、宣传应急处、组织干部处、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
3
3 |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
行政许可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具有审批职能的各业务处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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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各业务处、执法总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从事行政检查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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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法规处、各业务处、执法总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从事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编发案例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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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类别行政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各相关业务处或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活动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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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
法规处 |
系统内从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编发案例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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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
企业信息公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执法总队 |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或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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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反垄断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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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反传销、直销监管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反不正当竞争处(市规直与打传办)、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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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场网监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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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广告监管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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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监督管理中涉及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价监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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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缺陷召回等质量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质量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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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质量监管处(市工许办)、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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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标准化处、相关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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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定规程 |
计量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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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验标准 |
认检监督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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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 |
特监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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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协调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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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生产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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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经营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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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特殊食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特殊食品处、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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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抽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抽检处、执法总队 |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从事抽检工作的执法人员为重点; 2.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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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
统计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
研究室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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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保障、统一战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
组织干部处、人事处依职责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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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
财务处 |
系统内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
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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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国家安全、保密、信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办公室(信访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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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
政务服务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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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明行为、道德、爱国主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宣传应急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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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电信诈骗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执法总队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或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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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委网信办、执法总队以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或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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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各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或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通过边服务边普法、编发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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