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认〔2025〕4号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升我市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检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挥发性卤代烃和水中硫化物的测定;
(二)建材领域:水泥氯离子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由市市场监管委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不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天津市能力验证项目。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要求应当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时间安排
能力验证工作将在6-10月开展。
(一)报名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6月30日前扫描附件3二维码完成报名。
(二)初测样品领取
7月8日上午9:00-11:00,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二楼大厅,联系人:梅连瑞,电话:84921255。挥发性卤代烃样品需冷冻保存,请相关机构领取样品时自备保温装备。
五、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与处理
参加能力验证工作结果满意的机构予以记录,并在2026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对补测结果仍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宇 联系电话:27182093
附件: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报名表
2. 建材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3. 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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