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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12-05 17:46


津市场监管20259

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范保管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5-07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使用。

三、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分别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scjgj.beijing.gov.cn、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scjg.tj.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hebei.gov.cn网站下载使用。

四、原《河北省保管合同(示范文本)》HF-2020-0801《北京市保管合同》BF-2001-0801自示范文本发布之日起不再推行。

附件: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5

-0801

天津市            北京市           河北省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