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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0-26 14:59

 

《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有效手段,其主要特点是在监管资源、监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高低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增强监管的科学性、靶向性和有效性。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对监管视角和工作重心向一些存在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倾斜,增加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及早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风险程度较低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监管资源的分配,从而最终达到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也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二、制定的依据

《规范》制定的依据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风险管理的原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管理,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5章30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范围、工作原则等。第二章风险分级共3条,主要规定了主要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分级方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控制水平的评价、风险等级的划分等等。第三章程序规定共12条,重点提出了风险等级评定程序要求、风险等级的调整、新开办企业风险等级确定等内容。第四章监管要求共7条,主要规定了年度监督检查频次、统计分析、监管资源配置、风险分级结果公布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解释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四、风险等级划分

结合当前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实际,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风险分值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五、风险等级调整

《办法》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的调高、调低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应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调高一个风险等级。

1.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2.有1次国家或者市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查证属实的;

3.有1次国家或者市级风险监测检出问题样品,且查证属实的;

4.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市级监督抽检或者风险监测的;

5.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且查证属实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9.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10.多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11.其他应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应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直接上调为D级风险等级。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2.有2次及以上国家或者市级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查证属实的;

3.有2次及以上国家或者市级风险监测检出问题样品,且查证属实的;

4.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尚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的;

5.其他应直接上调为D级风险等级的情形。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应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调低一个风险等级:

1.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规范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

2.其他应下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六、监管周期和频次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二个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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