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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0-26 15:04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

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为全面深化和稳步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许可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发布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就该实施意见予以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落实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及时的修订,并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规范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制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贯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主要依据

制定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16号)、《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47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7]5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职责明确了委内相关处室和职能部门,以及区市场监管局为本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责任部门,并就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2.明确了办理程序和工作中的几个实际问题。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权限和程序,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食品生产许可档案审核整理、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使用、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等方面的问题。 

3.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流程,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批工作程序,依法办理;二是为保障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顺利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配备必要设备设施,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编制并公布食品生产许可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资料四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提升审批工作效率;五是市市场监管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区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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