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政务公开  》 政府规章  》 本单位文件  》 政策解读
(已失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15 00:00

(已失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2015年3月,在全国我市率先全市范围内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三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2015年8月末,在全市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便利性,自2016年5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登记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同时与市统计部门建立了登记信息定期共享机制(我市无统计登记证),基本实现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在企业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纳入“一照一码”联合审批流程。在企业注册登记时,由登记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通过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传递给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部门,视同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注册登记,由登记机关颁发“一码”营业执照,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递给代码、税务、社保、统计等部门,不再需要重复办理审核、审批,真正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共享”。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等均不再发放,营业执照是企业主体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各部门应予以认可、使用和推广。改革前需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办理的相关手续,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

二、改革后办理登记要件程序文书有何变化?

“五证合一”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登记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三、改革后原有证照与新照如何衔接?

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登记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申请换照。

2017年12月3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4、社保登记证是否还需定期验证?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营业执照登记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性审查,开办企业的办事环节减少了、效率提升了。企业登记时,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通过改革实现一个部门受理审核,多个部门信息互认,即避免申请人多次提交要件,申办多种证件,也避免了审批部门的重复劳动,即减轻了企业负担,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行政效能。对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大众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