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我委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于2017年3月28日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规范(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具有天津特色的食品安全“三随机”证后审查监管机制。经过五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化解了基层专业化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事前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明显增强。为贯彻落实总局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在保留原有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试行)》予以修订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2021年市市场委起草编制本《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21年2月至9月,先后召开了《规范》(修订稿)专题研讨会,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市审查中心审查专家、检测机构以及企业名代表等人员,对《规范》(修订稿)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理解困惑、适用难题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实际食品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会后,食品生产处汇总梳理研讨会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规范》(修订稿)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形成《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查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委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征求意见,10月通过市市场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022年3月通过合法性审查,市市场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4章23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范围、工作原则、证后审查的内容和审查的方式等。第二章工作程序共11条,主要规定了证后审查的频次、工作计划、工作要求、证后审查结论判定等。第三章工作要求共4条,重点提出了建立证后审查人员数据库,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等内容。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规定了调整范围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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