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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2-25 14:32

《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经营主体设立条件更为宽松便捷,近年我市经营主体数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但是仍有少数经营主体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不履行法定义务。为了进一步优化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应用信用信息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31日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21年以来,国务院在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202212月,市政府在《进一步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作为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多次提出探索除名制度,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其他省市地方也陆续拟制了除名制度文件,其中北京市和河北省去年和今年相继印发文件。为贯彻国务院、国家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制本《通知》。

二、《通知》的拟制思路和意义

(一)在吸收借鉴京冀两地经验基础上,推动完善京津冀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深圳、上海等地建立“除名制度+强制注销”的依职权退出机制;江苏等地推出限制权利的“类行政处罚”模式;北京、河北两地分别于去年5月份和今年10月份印发文件,在全市或全省范围内建立“除名标志”制度,更侧重经营主体信息的公示。我委借鉴京冀两地做法,确立了三地基本统一除名标记工作思路和工作规则。

(二)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务服务和监管便利化水平,降低行政成本。一是作出除名标记决定的便利化。综合市场监管和税务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实施自动筛选,为作出决定提供便利化手段。二是终止除名标记的便利化。被除名标记的经营主体积极进行信用修复的,一经达到解除除名标记条件的,由软件系统自动终止除名标记和信息公示,最快速度地减轻对经营主体的影响,恢复正常状态。三是法律文书送达的便利化。对既往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法的,直接公告送达,确保合法、高效、便利,减轻行政负担。

(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发挥信用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巩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对长期不经营主体予以除名标记和醒目标识,对正常经营主体做到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保障交易安全。为了保障主体权益,对被除名标记的经营主体仍为存续状态,可以依法从事各类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履行行政服务职责,指导督促有经营意愿的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也可以协助办理清算、申请注销等退出程序。

三、《通知》确立的主要制度

《通知》明确了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分工、实施情形、除名标记流程、终止除名标记、信息查询、工作要求及施行日期等主要内容。

(一)规定除名制度的适用情形。文件规定了三种适用于除名制度的情形:一是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二是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三是经营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这三种情形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着重借鉴京冀两地经验做法,采取三地统一除名标记工作思路和工作规则,适用情形更加综合全面。

(二)明确除名标记工作的操作流程。文件规定了筛选拟除名主体、做出决定、送达等程序。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经营主体年报、列异、吊销、撤销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纳税信息,实施自动筛选拟除名标记主体,自贸区市场监管局对拟除名标记主体作出除名标记决定,并依法送达。对于做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决定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的经营主体,除名标记决定可直接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有助于减轻行政机关负担,提高执法效能。

(三)明确除名标记形式和公示渠道。文件明确,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被除名标记经营主体进行标记。被除名标记经营主体查询页面和信息标签中增加“已除名”标签,为红色,点击标签可查看除名标记来源情形。通过“标签+公示”的行政手段,充分体现“公示即监管”理念,实现让交易方以较低成本获得经营主体有效信息,防范交易风险,同时督促经营主体主动整改合规或者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体现社会共治效果。

(四)自动实施终止除名标记工作。被除名标记的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恢复纳税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软件系统自动终止除名标记和信息公示。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自动办理,最快速度地减轻对经营主体的影响。

(五)支持除名信息查询和更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除名标记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查询。自贸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发现错误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通过减少环节、压缩时间、降低成本的方式开展异议处置,有助于方便群众办事,便捷高效地落实除名标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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