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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后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2-30 10:00

《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

后评估报告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津市场监管2020〕4,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

一、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一)收集实施情况

收集汇总《免罚清单》的相关实施情况,剖析有关案例,分析《免罚清单》的执法守法情况以及对实现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征求意见

面向市药监局、16区市场监管及委内相关部门征求评估意见,了解对《免罚清单》的总体看法,收集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比较分析

将《免罚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文件、外省市有关文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使《免罚清单》与有关规定更加协调统一。

(四)专家咨询

听取法学教授公职律师的评估意见,充分利用好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智力资源,增强有关专业人士对后评估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后评估工作专业性

二、实施情况

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2020年5月8日印发《免罚清单》,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作了发布,在市市场监管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该文件及文件解读,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市各类经营体对免罚清单“尽企皆知”的良好氛围,并组织市、区、所级市场监管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持续加强工作指导,着力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免罚清单落地见效,惠及各类经营主体各区局认真贯彻落实免罚清单切实回应经营主体需求,鼓励经营主体自我纠错,获得经营主体广泛好评。有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区域执法实际,以免罚清单为蓝本,制定本区域免罚清单,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5月制定了《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增加了知识产权领域免罚事项。

自《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作出免罚案件3876件,在实施免罚的同时教育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纠错,规范经营行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免罚清单发布实施,也得到了上级部门肯定,入选了全市为企服务典型案例。

三、分项评估情况

(一)合法性

《免罚清单》发布实施已有四年多时间,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文件已经出现立改废情况,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免罚清单》涉及已修改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司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新出台的规定包括《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已废止的规定包括《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合理性

《免罚清单》的出台动机及其法理来看,《免罚清单》制定及其实施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它的制定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具体规定合法合理,统一全市执法标准,规范了执法行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体现了柔性执法理念,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做出了贡献。

但随着市场监管形势的变化和执法实践的需要,《免罚清单》应当与时俱进,针对目前反映突出的问题拓展免罚事项,如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商品条码等领域拓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

(三)协调性

由于《免罚清单》所涉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文件有的已修改或废止,即使具体规定在内容上没有变化,但其所在条款序号发生了改变,或者被新的法律制度所取代,故《免罚清单》所列免罚事项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条文序号上需要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性。

(四)可操作性

《免罚清单》对两类50项免罚事项,免于处罚规定清楚,不仅详细列明各项免罚行为的使用情形、处罚依据等,还对适用条件明确说明综合判定因素,方便执法人员掌握,可操作性比较强,但相关法律规定变动,相关免于处罚依据发生了变化,因此客观上需要进行修订

(五)技术性

《免罚清单》的条文表达规范、明白易懂基本概念含义清楚,无明显的语病、语法等语言不规范问题。《免罚清单》内容分为法定免罚”和“酌定免罚”两类,对不同情形予以分类处理,指引明确,前后相互衔接,逻辑结构严谨,立法技术良好。

(六)实效性。

《免罚清单》整体实施情况良好,实效效果显著,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整体上能够得到普遍的遵守与执行,有效实现了制定目的。

四、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经评估认为,《免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引导经营主体自我纠错规范经营、减少不必要的罚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机关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免罚清单》与上位法存在一定的不协调和不一致,需要对其进行修订

免罚清单的修订,建议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贯彻落实最新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

免罚清单修订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最新规定、原则、精神

(二)与最新法律、法规、规章相协调

免罚清单修订工作,要与新制定或修改后的《公司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

(三)回应执法实践遇到的突出问题

免罚清单修订工作,要回应执法实践遇到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修订切实解决执法难题,如执法中经常遇到的少量销售过期食品、注册商标被许可人标注不规范、被委托方标注商品条码不准确等行为能否免罚。

(四)借鉴吸收外省市出台的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修订工作,要开拓视野,借鉴外省市有益经验,如北京、上海、河北等地在免罚清单修订中均拓展了免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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