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委机关有关处室,稽查总队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市监食生函〔2019〕110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通报》要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局要督促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高新技术”等字样的,获得饮料、糖果制品、代用茶、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产品易误导消费者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混淆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风险问题报告管理办法(试行)》《通报》等规定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各区局一是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逐一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二是严格此类食品生产准入,对申请此类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一律严格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三是要结合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加强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以及食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四是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品原料、非保健食品添加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以及食品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行为。发现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品原料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二)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各区局在开展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食品标签的检查,一旦发现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特殊食品环节监管。一是加强产品标签标识及使用说明书监管,严禁普通食品误导混淆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禁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明示或暗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三是严禁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食品领域广告监管。一是要结合落实“百日行动”联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领域广告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二是严格食品领域广告监督检查,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代替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食品广告等;三是持续加大对食品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食品领域不正当竞争监管。一是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等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等名义,对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二是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时的虚假宣传行为等;三是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未在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发现涉嫌传销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抽检监测
市市场监管委结合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各检测机构对固体饮料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各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以及有食用量限制及适宜人群类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问题食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
五、严格信息报送
请各区局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体情况以书面和邮件形式报市市场监管委, 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李 辉,联系电话:27182061
食品经营处:赵博雅,联系电话:84493619
特殊食品处:赵大志,联系电话:23370109
广告监管处:史启楠,联系电话:84493642
食品抽检处:刘 凯,联系电话:23521872
反不正当竞争处:刘 彬,联系电话:84493614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查处宁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的通知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