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场监管局: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就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对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做出了具体规定。现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巩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成效,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勇于担当作为,切实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和校园春秋两季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学校和供餐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要加强同教育部门、卫健部门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强化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联合处置。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失职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市场监管委将通过明察暗访对各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
2020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