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2020年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天津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平台、商品交易平台、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社交电商平台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易发多发的平台网站、APP。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专项行动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梳理,对符合专项行动目标的市场主体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二、务求实效
做好正面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纳入专项行动范围的主体,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照《电子商务法》第二节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利用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送法上门、集中座谈、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企业开展指导检查,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从重处罚。
三、加强总结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期间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期间采取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大力曝光典型案例,并于2020年2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OA“短消息”发送委市场和网络监管处。
联系人:王奕 电话:84493761
附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