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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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5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网〔2019〕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2020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天津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平台、商品交易平台、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以及社交电商平台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易发多发的平台网站、APP。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专项行动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梳理,对符合专项行动目标的市场主体纳入专项行动范围。

二、务求实效

做好正面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纳入专项行动范围的主体,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照《电子商务法》第二节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利用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送法上门、集中座谈、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企业开展指导检查,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从重处罚。

三、加强总结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期间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期间采取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大力曝光典型案例,并于202024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OA“短消息发送委市场和网络监管处。

联系人:王奕        电话:84493761

附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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