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6号公告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59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药产〔2018〕3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局、不良反应中心、药品认证中心、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6号公告《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转发给你们。按照要求自201911日起执行,请持有人根据要求完善管理和制度,做好不良反应相关工作。各监管部门按公告要求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纳入日常检查事项并开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持有人不履行直接报告责任的行为。

附件: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事宜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66号公告)

20181031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