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研发企业:
为规范申请人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之间的沟通交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7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74号)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31245.html。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