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呋喃唑酮片说明书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6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药注〔2018〕2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天津世纪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呋喃唑酮片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43号)转发你单位,请按照要求于2018915日前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同时,各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我委将针对所涉及的品种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关于修订呋喃唑酮片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43号)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cnda.cfda.gov.cn/

WS04/CL2050/329573.html

特此通知。

2018730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