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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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6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广〔2020〕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履行监管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的有关要求,践行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理念,高度重视医疗美容监管执法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广告、价格和信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对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

   二、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

强化医疗美容广告监测检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对各类媒体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其内容必须与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美容广告。二是严格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的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立案调查,对广告发布主体依法实施全链条处罚。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构建医疗美容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依法加强对美容机构的监管

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206号)要求,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制定针对生活美容院的专项年度抽查计划。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生活美容院未取得合法资质,擅自从事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的,严格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处。

四、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

密切关注医疗美容收费的举报线索,及时办理价格举报投诉及信访案件。强化对设置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的日常巡查,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开展提醒告诫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明码标价。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对在医疗美容服务中不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加重处罚。

五、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区局分别于2020725日、1210日前将本单位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情况OA报送委广告处,具体内容包括:出动执法人次、监测检查广告条数、检查美容机构户次、移送违法线索、价格检查情况、案件处罚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20205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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