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有关处室、执法总队、投诉举报中心:
近日,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七部委通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淘汰组办〔2020〕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通报了全国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同时,为落实通报有关要求,根据我委工作职责,就进一步做好我委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自查整改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要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责任分工形成的长效机制,按照《紧急通知》自查整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对钢材流通环节的检查、联合惩戒等落实情况。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相关处室、执法总队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依据12号文明确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钢材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钢材市场及场内经营户主体资格,对存在的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依法检查商品标识是否齐全、有无销售“三无”商品等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伪劣钢材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伪劣钢材要追根溯源,属于异地管辖的,依程序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市投诉举报中心和各区局分中心要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及时登记分拨钢材类投诉举报。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举报中涉嫌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和伪劣钢材的行为,要立即组织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对依法查处的案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
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0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20〕14号)的工作部署,形成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坚决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促使不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并按照《紧急通知》的内容要求,分别形成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行动、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附件:1.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七部委通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淘汰组办〔2020〕2号)
2.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 燃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12号)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