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68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9〕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公安分局、各区人社局、各区税务局、各区政务服务办、各区网信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要求,我市不断提升优化企业开办的便利度,已建设完成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自2019101日起上线。现将《市市场监管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                    市网信办

                                    2019926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

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的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62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自2019101日起,我市企业开办将通过网上一窗受理,实现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为确保目标实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和“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指导思想,对标世界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整合企业开办各环节,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全力建设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将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开办事项涉及的流程和环节纳入“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网上登记系统、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公安部门的网上公章备案管理系统,社保部门的网上办事系统的全面升级优化,对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一门一次一网”,通过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交换和整合,打通数据孤岛,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能够联网核验和信息共享的材料和信息,无须申请人再次提交,申请人只需要注册一次用户名,填报一次信息,实名联网核验,就能在一窗通平台完成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多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办。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19101日前,建成我市“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窗通平台”),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实现各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相关业务可通过一窗通平台实现联办,通过信息统一采集,后台分发,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将我市企业开办时间由目前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 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平台的持续优化,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至20206月底前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开办同步纳入一窗通平台办理。一窗通平台建成后,企业开办涉及的业务事项,不再单独通过现有的流程和模式办理,全部通过一窗通平台提交申报,申请人在一窗通平台申报企业登记时,可自主同时选择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的任意一个或多个联办事项。

(二)具体目标。对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业务流程整合优化,实现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一窗统一受理、多部门信息一次采集,数据信息以标准格式填报,申请人只需登录一个系统,申报一次信息,即可完成企业开办所涉及相关业务,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可共享、互认,企业无须再多次登录不同系统办理业务。将企业开办时间分别压缩至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并联办理0.5个工作日,推动社保登记并行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1.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设置“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专区,全市企业开办统一通过该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实现各部门各环节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联网共享,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2.统一注册登录,实名认证信息,相关部门联网共享,企业无须重复注册,重复认证。3.在天津政务APP开通“企业开办一窗通”微服务,提供手机申报、刷脸认证、材料提交,事项确认、电子签署和进度消息提醒等功能。4.所有涉企开办的业务办理在一窗通平台,以可视化的方式进行互动和交互,企业名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服务事项,可通过一窗通平台PC端和移动端实现网上申报、事项提交、信息查询和跟踪反馈。5.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的互认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各环节事项的合法有效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市场主体以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主体资格身份认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可出示执照、查验执照,执照电子文件存档,实现法人事项授权和电子签名。

(二)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服务。1.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实名制网上申报,在河西区、静海区企业登记全网上、零见面试点基础上,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市企业登记全面实现全网上、零见面登记,在此基础上力争无纸化网上申报比例达到90%以上。2.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和比照管理的类金融投资类企业等全部纳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申报名称,查询通过的可无纸化即时提交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相关前置文件办理登记的,企业在办理登记时一并提交。3.根据多证合一和企业开办各部门信息采集的要求,企业在办理登记时,一次性提供所需信息和材料,通过网上提交填写的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格式申请材料,共享至相关业务办理部门。4.企业主要成员和投资人等全部通过有效身份验证并对提交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的,无须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联网核查实现信息共享的其他申请材料,也无须另行提交。5.申请人应当确认的信息或签名的事项,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刷脸,确认本人所为并知晓,视为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需要以自然人签署姓名确认的,根据本人实名刷脸识别的姓名由系统规范字体生成姓名,代入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合伙协议等应当签字的预留位置。6.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企业登记实行1人核准制,核准后生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申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选择营业执照寄递服务,快递公司在1天内送达,也可自行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现场领取。7.推行企业登记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申报,20206月底前试点选择符合条件企业,实行企业登记事项标准化申报,系统通过联网核验的,完成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的企业登记申请,登记人员不再进行人工干预,可直接予以核准登记。

(三)进一步规范印章刻制服务。1.101日前完成公章刻制系统改造,实现公章刻制系统与一窗通平台的对接,公章刻制时间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2.企业开办环节公章刻制所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一次性填报,在企业登记核准的同时自动通过后台分发至公章刻制系统。3.企业身份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联网核验,无须另行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在公章刻制系统可申请市政府免费发放的公章。4.公章刻制单位凭企业设立登记的共享信息,启动公章刻制,确保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刻章,企业申请人可选择公章寄递,也可自主选择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公章刻制单位现场领取。

(四)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登记。1.101日前完成电子税务局系统改造,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实现企业发票申领在0.5个工作日内。2.对接一窗通服务平台,发票申领所需信息在企业申报设立登记时一并采集,设立登记核准通过后,分发至电子税务局系统。3.申请人申领发票事项时,企业以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相关自然人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已完成自然人实名身份认证的,无须另行认证。4.企业主体身份信息核验通过的,可直接办理发票申领事宜,选择企业设立登记同时选择发票申领事项办理的,直接申领发票。

(五)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1.101日前完成社保登记系统改造实现与一窗通平台的对接,全面推行社保登记网上办理。2.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办事材料,将社保登记纳入一网通平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可同时填报企业社保登记信息,通过部门间数据流转将企业社保登记办理结果通过一窗通平台反馈企业,无须企业另行登录其他系统或平台。3.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时间不计算在企业开办时长内,企业在办理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办理企业社保登记,不选择办理的,也可在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后,再行登录一窗通平台办理。

四、实施保障

(一)落实牵头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牵头部门和企业开办环节的源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登记办事效率,为企业设立登记后其他业务办理留出更多时间,确保企业开办整体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一窗通工作模式顺利落地实施,企业开办时间有效压缩。

(二)减并优化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工作模式和业务程序进行梳理,减并优化,流程再造,按照企业开办一窗通工作模式的要求,简化手续,减少要件,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联网审批,确保各自部门相关业务事项快速办结。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推行“互联网+”智慧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加力,从企业视角出发,以申请人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积极配合支持市政务服务办拓展场景式审批。全市企业开办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统一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实现数据共享,协同办理。

(四)加强服务保障。各区政务服务办要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企业开办事项整合到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统一受理和发放;要统一设置企业开办自助申报服务专区,为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提供可登录互联网的专用电脑及打印机,安排专人帮扶指引;提供用于发票管理和税控设备存放的办公场地和相关设备,设置服务专区,为税务部门人员进驻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公,现场发放发票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办流程的指导服务,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指派专人对接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熟悉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切实按职责抓好落实,确保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模式能够落地落实,有效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营商环境。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