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有关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要立即按照“一台一表”原则对所有已注册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如实填写《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信息表》,于2018年9月20日前报大型游乐设施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二、对乘客束缚装置需要整改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大型游乐设施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要求》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已注册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设备所在地监管部门和相应检验机构。
三、使用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乘客束缚装置检查列入每天运营前试运行检查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是重点做好“十一”等大型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乘客安全。
四、自2018年8月13日起,承担我市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检的检验机构除按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规定项目做好安装监检的同时,应按照总局文件对主要乘客束缚装置功能进行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监检结论为不合格。
五、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加强对大型游乐设备作业人员的理论和实操考核,严把作业人员发证关。
六、各区局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督促其立即对乘客束缚装置进行排查和整改,同时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执法。
七、各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考试机构务必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检验、考试职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对履职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根据总局要求,请各区局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大型游乐设施信息统计表》报委特监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区局每月30日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全部完毕为止。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