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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2号—零基预算>等7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018〕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