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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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79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办〔2015〕9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开展

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8·12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办201537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党发201513号)及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办201585号)的工作部署,就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如下:

一、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进行全面排查

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部门重点组织好涉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审批、特种设备审批、食品药品审批等方面的大检查大排查,对今年以来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件进行自查,重点查找审批过程中不规范的审批行为。

各级登记部门在查看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时,要重点检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范;登记事项是否为前置审批,企业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证件是否齐全;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查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件,经营范围核准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内容一致。

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审批,排查的重点为:申请事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的规定认真审查申请要件,并按照相关流程和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核、审批意见,需补证的内容是否一次性告知相对人,须有相关记录;涉及国家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证照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放,发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涉及现场踏勘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行政审批流程是否按照具体的操作流程办理。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上报和解决,并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区县局审批科将自查报告报审批处,区县局涉及到审批职能的科室要将自查报告报送对口机关业务处室,相关业务处室要将汇总后的报告材料于108日前报审批处,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OA传送。

二、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审批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一)进一步规范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为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登记注册审核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登记工作流程、要求和行为规范开展登记审核工作,在日常登记工作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规范:受理审查员和核准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各级登记机关应严格按照一审一核一人核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实行一人核准的范围,进一步保障当场登记的实施;对申请许可经营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对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不得随意增设条件;严格规范审核用语;要严格审查登记材料中有关文书签署时间的逻辑性。

(二)进一步规范质检、食品、药品行政审批行为

具有行政审批的机关处室、区县监管局和有关中心、所,要认真学习、梳理与质检、食品、药品审批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各自职能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并开展行政审批过程自查。

行政审批处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委托生产批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三类)核发、变更、换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购用、携带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批发);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交易服务许可;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许可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许可。

计量处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计量检定机构及公正行(站)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与计量器具检定;

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许可;

质量处负责: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修理)单位资质许可;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药化产品监管处负责:药用辅料注册、药品再注册及医疗机构配制、调剂制剂许可;

药化生产监管处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认证证书变更、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

药化流通监管处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器械产品监管处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

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再注册、变更、注销;

质监处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认证认可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考核认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由相关业务处室依职能负责自查。

三、建立信息反馈和不定期审批工作检查机制,提升系统行政审批部门整体工作水平

各区县局要及时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通过电话、文字、信息等形式向对口相关审批职能处室进行业务咨询和反馈,各职能处室要及时进行答复和政策解释。对典型、共性的问题,各相关处室可通过指导专刊、交流信息、通知等的形式进行业务指导。

为更清晰掌握和了解区县监管局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对口相关审批职能处室将建立不定期对区县的审批工作检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审批工作水平。

各区县在本单位职责和已梳理的权力清单基础上,继续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专项检查要求的规定,完善权力清单并梳理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频次。委领导将于近期组织各区县局逐一听取情况汇报。

 

 

201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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