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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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8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特〔2017〕8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立即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区局

20176311时左右,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三大街发生一起一辆拉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针对发生的事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能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要迅速开展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

(一)督促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区局要结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等文件要求,对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特别要对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超量充装和执行充装50钢瓶实名制情况以及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对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使用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要从重处罚,直至吊销充装许可证。

(四)各区局要结合属地政府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遇到有解决难度的严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彻底解决。

二、对气体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始终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时刻不能放松,要汲取事故教训,对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绝不手软,保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真正抓出实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市场监管委将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希望各区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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