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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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深入开展天津港“8•12”重特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 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83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办〔2020〕3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深入开展

天津港“8·12”重特大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 持续加强市场

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对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为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安全监管重大政治责任

各区局、各部门要再次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津港‘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两次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抓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贯彻“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认真对照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报告八条主要教训、十条防范措施建议和国务院安委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反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反思事故教训、压实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坚决扛起安全监管重大政治责任,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二、扎实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区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通过为期1个月的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市危化品市场底数,精准识别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情况,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达到企业检查覆盖率100%,问题隐患整改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实现清仓见底、不漏一户、整改到位、隐患清零。

三、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以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安全保障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技术”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按照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各主要阶段安排,全面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检查、加强智慧监管、加强技术检验、建设科教基地等七项主要任务,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电梯、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供热锅炉、厂内机动车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维护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严格规范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为,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严格按照登记注册工作流程、要求和行为规范开展登记审核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不予登记。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以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监管为重点,加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

完善“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各类“红黑名单”制度、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规定,探索建立“小比例、深度查、少干扰、强影响”的检查机制,推动联合抽查常态化。研究制定《天津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法》,大力推动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与各成员单位业务系统的自动化对接,依据统一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自动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奖惩结果按有关数据规范自动共享至联合监管系统,逐步实现联合奖惩自动化的全领域覆盖的工作目标。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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